为了规范毕业设计期间教学秩序,保证毕业设计顺利进行,保障学生自身安全,学院特制定毕业设计期间学生请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按时返校。如因事、病假不能如期返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办理请假手序。 二、学生毕业设计期间请假条件: (*第1条与第2条必须满足其中条件之一,第3条必须满足): 1.如已签就业三方协议,且所签约单位要求学生去企业实习,学生需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学生外出实习校外协议书》(原件)、《毕业设计离校期间实习证明》(原件),方可办理请假手序。 2.如无就业三方协议,拟就业单位要求学生去单位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后确定是否留用,学生需提供《学生外出实习校外协议书》(原件)、《毕业设计离校期间实习证明》(原件)等实习试用后是否决定录用方面的正规文件或函件,方可办理请假手序。 3.实习学生需提供本人在实习单位工作地点(带有单位名称)全身彩色照片一张和在实习单位一段不少于60秒介绍工作环境的视频,视频中必须要有本人。请假期间如无照片与视频,必须在请假后到实习单位一周之内如发至发送至邮箱:hgcclxyxg@163.com,辅导员审核后,如发现不真实或弄虚作假,则勒令学生停止实习,并连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共同督促学生及时返校。 三、请假程序: 1.学生按学院规定填写《毕业设计期间实习请假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字,并提供《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毕业设计离校期间实习证明》、《学生外出实习校外协议书》、三方协议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学生外出实习校外协议书》须双面打印。 2.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审核签字:(1)确认实习期间学生按指导教师要求如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2)审核请假文件的齐全性;(3)指导老师与单位核实实习情况是否属实。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经指导老师审核后签字确认,否则指导教师拒绝签字。 3.负责实践教学系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4.辅导员审核签字:辅导员确定学生家长是否同意学生外出实习。 5.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 6.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 7.院长审核签字。 四、学生完成请假程序后,将《毕业设计期间实习请假申请表》、《毕业设计期间离校期间实习证明》、《学生外出实习校外协议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一份,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交辅导员保存,原件交系主任或负责实践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保存。 五、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做好毕业设计指导记录(每周两次以上),并将指导记录每周发给院办,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必须在5月7日前返校,由指导毕业设计教师与辅导员共同督促学生及时返校。 六、请假手续须在开题答辩前办理完毕,开题答辩后原则上不予办理。 七、如学生无故不返校或无故离校,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不予答辩或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八、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辅导员、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和负责实践教学的系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等相关人员。 本规定从2019年3月11日开始执行,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解释。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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