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不断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水平和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并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包括对教学计划、课程资源、教材资料、教师聘任、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教学督导等管理内容。 第五条 学校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进行教学管理。 第三章 课程考核管理 第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命题与制卷、考试实施、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考试应急预案与偶发时间处理等管理内容。 第七条 学校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2)进行课程考核管理。 第四章 学生学籍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修业年限、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免修课程及成绩记载、升级、留(降)级、转学与转专业、毕(结)业与学位授予 、学业证书管理等管理内容。 第九条 学校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见附件3)进行学籍管理。 第五章 学士学位授予管理 第十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主要包括授予对象、授予具体条件、授予程序等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4) 进行学位授予管理。 第六章 校外教学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主要包括校外教学点设置、教育教学、经费、监督管理及风险防控、评优等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5)进行校外教学点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 法(修订) 2.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 3.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 理规定(修订) 4.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 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5.黑龙江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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