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馆建设,规范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馆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制定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开展学校档案信息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5.负责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辑学校档案史料和档案参考资料,充分应用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6.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7.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8.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9.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条 学校档案馆开馆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寒、暑假期间不开放。档案馆地址:图书馆一楼。
第四条 档案查借阅管理
1.凡来馆查、借阅档案的教师、干部、科技人员、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及档案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查、借阅规定,按指定范围利用档案。
2.单位和个人查、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经档案工作人员认可后,方提供查、借阅服务。
3.查阅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查阅登记,如需摘抄档案内容,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方能摘抄。查阅、摘抄涉密档案,须经馆领导及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才能查阅或摘抄。
4.借阅档案,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借阅登记,对借出案卷数量大的经馆领导或室主任同意。借阅办理借阅手续。
5.校外单位或个人借阅档案,须经馆领导同意,如借阅涉密档案,须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课题负责人同意;涉及机密问题的须经有关校领导批准。
6.借出档案,不得带入公共场所,不得乱丢乱放,不许随意涂改圈画,不准蘸水翻页,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复制或复印。
7.借出档案,利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继续使用,再办理续借手续,出差或节假日,要将所借档案全部清还,防止丢失或泄密。
8.基建档案中涉及全校的总面积、总动力图及各种系统图等一般不准复印、复制,如特殊需要者,须经馆领导批准,规定和登记复印、复制数量,待复印、复制图纸用完后要如数交回档案馆,如确需在本单位保存,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不得利用此图再次复印或复制。
9.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涂改学校档案的单位或个人,由校档案馆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造成损失的,要按损失程度责令赔偿损失。对于学校的处罚决定,由档案馆报省档案局备案。
10.擅自出卖、转让、倒买档案牟利或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视其情节,由档案馆报省档案局执法部门、学校行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进入档案借阅室须将书包等私人物品存放在存包柜内,不准带入座位。
12.借阅室内所有档案、论文均限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
13.自由取阅毕业论文档案只限一次取一本,看后放回原处。
14.档案借阅室要保持安静,不准谈笑、喧哗、吃食物。
15.档案借阅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丢纸屑垃圾。
第五条 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要部位,非本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入内。
2.每间库房均确定具体安全负责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全工作。
3.库房钥匙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非档案馆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4.库房内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5.各档案库房设专人负责,做到“防潮、防霉、防盗、防火、防光、防蛀、防鼠、防尘”;库房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C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40%之间,档案员要记录当日的温度和湿度。
6.库房内不准办公、开会、会客和住宿,档案员离开库房必须锁卷柜、闭灯、锁门。
7.禁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确保档案的安全;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并确定专人管理;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测,不准随便移动;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
8.禁止在库房内使用明火、存放食品和养殖花卉等。
9.档案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
10.库房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库房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若个人无法排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予以解决。
第六条 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法》、《普通高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及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 档案馆设备管理
1.各办公室要严格管理好本室的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外借或公物私用。
2.馆内设备要合理分配,资源共享,避免闲置浪费。
3.馆内所有设备均落实负责人,出现问题,谁主管,谁负责。
4.要自觉做好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5.各种设备的耗材原则上由专人统一管理、分配和统计。
6.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各种现代化设备的使用方法,科学、高效利用各种办公设备。
7.严禁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玩游戏、看电影、传播法轮功等违法违纪内容。
第八条 档案馆向社会(校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利用档案,按照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