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第27号令关于发布施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凡是学校在党群、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属党、政档案。
(二)党、政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三)党、政文件材料应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四)党、政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严格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管理。
(五)学校各部、处、室、系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员,协同校档案部门认真做好党、政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六)要努力实现党、政档案工作从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党、政档案的作用。
二、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一)立卷原则
文书部门立卷应按机构、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进行分类组卷,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
(二)立卷分工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地市党委、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文件、材料,由党办、院办立卷归档,专业性的或具体业务性的,由各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2.以党委、学校名义的发文,由党(院)办立卷归档。
3.党委和学校召开的代表大会、党委会、常委会、扩大会、办公会所形成的材料,由党(院)办立卷归档。职能部门以党委和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专门会议、干部会议所形成的材料,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4.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5.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由承办部门立卷归档。
(三)立卷归档程序
按照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的要求,由专(兼)职档案员将文件材料进行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检查将要归档文件材料成份,并按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关联系。.
2.区分文件材料的不同价值,对于保存价值大、保管期限长的文件,进行重点整理和保管。
3.归档文件应以件为单位,一般卷内文件不超过200页。
为便于查找利用,在上架排列时应按机构分开。
(四)立卷分类
1.按年度分
先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跨年度规划、计划,一般可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可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按学年处理的文件归入专门年度。
2.按部门分
根据文书处理阶段形成和处理文件的承办单位对归档文件分类。能最好的保持文件在来源方面固有的联系,客观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便于按照一定的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
3.按保管期限分
将文件按照规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组卷。
(五)卷内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日期在前的归档文件排列在前,日期在后的文件排列在后。
(六)装订前必须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进行必要修整。(对破损文件、字迹模糊或易退色文件进行复制,去除文件上易锈蚀的金属物,对过大的文件进行折叠等。)
三、归档
(一)党政及各职能部门应在次年三月底之前归档。
(二)案卷移交档案馆时应详细填写目录交接单,并签名盖章,一式两份,移交机构自留一份,档案馆保存一份。
(三)案卷装订后,应根据机构对案卷进行系统排列,编制案卷目录。
四、归档范围的确定
(一)确定的原则
1.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的研究价值。
2.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学院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照顾不同机构的不同特点。
(二)归档的主要重点和内容
1.归档的重点以本校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其次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本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为主。
2.归档的主要内容以党务、行政文件材料为主。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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