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创新学习方式,创新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关于访学、自主学习等情况下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校际交流(访学):依据校际间合作协议或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交流学生于校(境)外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包括实习、实验或社会实践活动);
(二)自主学习:学生按规定,自主修读,并考核合格的网络资源共享课(如慕课)等;
(三)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并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省级及以上立项并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其它适用于本办法的情况。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原则
(一)校际交流(访学)
1.学生修读的课程(含实践课程)须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专业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目标及规格要求;
2.按学期(或学年)校际交流(访学)修读的课程学时(学分)应不少于我校相应学期(或学年)要求的最少学时(学分);
3.学生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原则上按照课程类别和课程性质不变的原则予以认定;
4.依据我校专业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方案,修读课程的内容(或名称)相同或相近(达到70 %以上),且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可直接置换为我校对应课程;修读课程内容(或名称)不同或不相近(70 %以下)可申请认定为专业任意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
5.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每1周计1学分。
(二)自主学习:申请修读网络资源共享课,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三)大学生科技竞赛: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省级及以上立项并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予以认定。
(五)在我校已修读并通过的课程(项目)不再予以认定。
(六)转专业学生的已修课程和学分,应根据转入专业的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方案要求,转入院系应指导转专业学生对必要的未修课程(或相关知识)进行补修。
(七)课程(项目)及学分不得重复认定,认定后不得修改。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校际交流(访学)
1.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校际交流(访学)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同时将交流(访学)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交流院校的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方案(教学计划)、所修课程大纲一并提交所在院系(部)进行审核;
2.院系(部)对学生交流(访学)修读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审核、认定及转换,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院系(部)将认定后的申请表及成绩单原件提交到教务处存档;复印件院系(部)留存,学生毕业时放到个人档案里。交流院校的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方案(教学计划)、所修课程的大纲由院系(部)存档。
(二)自主学习
1.学生通过课程学习的所有环节(视频课程浏览、线上作业、线上讨论、线上测试、线上考试等)并考核合格者,可向学生所在院系(部)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2.未通过考核的课程及成绩将不予记载。
(三)大学生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项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竞赛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院系(部)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四、成绩转换
在涉及到推免、转专业、评优等工作时如需要,按以下原则进行成绩转换。
1.五级制成绩:
优=A=95,良=B=85,中=C=75,及格=D=65,不及格=E=50。
2.二级制成绩:合格=80,不合格=50。
五、申请及处理时间
(一)交流学生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当学期开学后的前四周内进行。
(二)自主学习课程认定工作应在当学期完成。
(三)大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根据佐证材料及获奖证书须于下一学期初两周内办理。
(四)对于不符合认定、转换条件的课程,学生所属院系应及时指导学生进行相关课程修读。
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二级院系、学生本人等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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