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运动队的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竞技水平,实施运动队训练课程化,完善俱乐部教学改革的课程体系建设,保证运动队整体竞技水平的稳定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依据俱乐部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俱乐部课程结构为教学课、训练课、活动与辅导课。运动训练课程化符合俱乐部教学改革关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基本要求
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必须依据体育部本年度群体竞赛计划进行。各运动队教练员每学期初要向部门上报训练地点和时间。训练时间地点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部门备案。
三、教学任务安排
运动队每次训练课2学时,按实际训练计算工作量。原则上每周训练不超过3次。每学期训练周数不超过14周。参加比赛赛前一个月可适当增加训练学时,教练员须提出申请,经部门与教务处协调后方可计算工作量。承担训练课教师应适当减少教学课工作量。
四、管理与考核
经部门的聘任考核,开设训练课的运动队教练员要具有完备的年度训练计划和学期训练计划,每次训练课要具有训练方案。训练课程要求与教学课相同。训练课教案签字程序与教学课相同。接受学院督导和二级督导的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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