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生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院体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三、实施要求
(一)、测试项目
体质健康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实验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两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表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
必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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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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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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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标准体重
肺活量体重指数
台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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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
立定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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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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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体前屈
握力体重指数
仰卧起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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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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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测项目由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评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大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表》进行评定。
(二)、评价指标
《学生体制健康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体质状况。测试项目为6项,其中,身高、标准体重评价身体形态,肺活量体重指数、台阶试验评价身体机能,其他为选评项目,评价身体素质。
(三)、评价指标权重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百分制记分,各评价指标在百分中体现不同权重。
表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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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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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标准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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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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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活量体重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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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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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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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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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立定跳远(选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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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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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
握力体重指数(选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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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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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等级
《学生体制健康标准》以等级进行评价,将各单项的得分相加,用总分进行登记评价,共分为四个等级。
表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等级与总分对照表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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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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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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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86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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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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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76分—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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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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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60分—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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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及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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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5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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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办法
1、凡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体育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进行测试。
2、学生测试成绩达“及格”,才能申请该学期的体育学分。
3、学生如测试成绩为“不及格”,则该学期的体育成绩为“不合格”。
4、凡未能达到《标准》合格标准的,经补测后,仍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
五、特殊情况及处理
1、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必须出具相应的健康诊断证明,经体育教师确认后,允许免于测试。
2、有慢性心血管疾病的学生由学生出具医院证明,经确认后免于测试台阶实验,可在附加分数中附加20分。
3、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事假等)不能按时参加体质健康评定的学生,必须出具相应的病假条、事假条,经确认后,允许其在学期末参加体质健康补测。
4、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未按时参加体质健康评定的学生,必须参加补测,补测成绩“及格”才能申请体育学分,否则,体育课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5、体质健康测评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申请补测。成绩“及格”方能获得体育学分。否则,体育课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6、体育教师可根据学生在体育课上的出勤率、课堂表现等情况给予学生奖励适当的附加分。
六、组织实施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设在体育部。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成绩评定、反馈等管理工作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体育部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组织进行。
3、教务处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控工作;体育部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具体测试工作;学生处及各系部负责学生测试组织工作。
4、教务处、体育部、学生处及各系部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要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督促和指导学生上好体育课,加强平时煅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状况。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公共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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