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必须出具相应的健康诊断证明,经体育教师确认后,允许免于测试。
2、有慢性心血管疾病的学生由学生出具医院证明,经确认后免于测试台阶实验,可在附加分数中附加20分。
3、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事假等)不能按时参加体质健康评定的学生,必须出具相应的病假条、事假条,经确认后,允许其在学期末参加体质健康补测。
4、因特殊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未按时参加体质健康评定的学生,必须参加补测,补测成绩“及格”才能申请体育学分,否则,体育课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5、体质健康测评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在新学期开始前两周内申请补测。成绩“及格”方能获得体育学分。否则,体育课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6、体育教师可根据学生在体育课上的出勤率、课堂表现等情况给予学生奖励适当的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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