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以下称办公会)是学校工会领导研究和决策主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主席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并根据研究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三、办公会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落实学校党委及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审定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及总结等。 4.研究提请学校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及其它重要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文件或重要事项。 5.研究涉及教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意见、建议或主张。 6.研究学校工会重要会议、文体活动安排。 7.研究决定国家法定节日对全校教职工的慰问事宜。 8.研究涉及职工利益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决定职权范围内涉及工作全局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办公会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由主席、副主席提出,然后由主席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会议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等,根据工作分工由工会人员提前准备,供会议决策参考。 3.充分讨论。会议由主席主持。由分管副主席作议题说明后,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发表意见。 4.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5.形成纪要。主席办公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五、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研究的问题和作出的决定,不得在规定时间及范围外传播。 六、本规则自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2018年5月30日审议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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