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出席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贺国强出席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 2008-11-10 ]
何勇主持
张惠新马馼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王伟屈万祥姚增科郝明金出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11月7日出席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贺国强指出,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于法规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等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一批法规文件,确保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制度、信访举报法规制度、案件检查制度、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促进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的落实;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全面与重点、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形成内外衔接、上下配套、结构合理、体例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质量和水平。
贺国强强调,要以落实《工作规划》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对已出台的法规制度要制定配套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转化为法规制度,对需要解决和规范而立法难度又较大的问题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及早立法创造条件。要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贺国强指出,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执行法规制度的自觉性;要完善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执纪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落实法规制度的有效性;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贺国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对重要法规制度项目及时研究部署、加强协调督促;各级立法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制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划安排、任务分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抓紧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计划。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坚持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要认真研究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法规制度项目,实现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推进。要加强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何勇要求,要进一步抓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思路、科学方法和具体举措,用科学发展观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探索和拓宽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会议对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北京市纪委、江苏省纪委、四川省纪委等12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发了言。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张惠新、马馼、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王伟、屈万祥、姚增科、郝明金出席会议。各省(区、市)纪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负责同志,军委纪委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总参、总后、总装纪检部有关负责同志,委部机关各厅室局、机关党委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记者 李玉龙 尹 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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