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2023、2024级全体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黑龙江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工程学院新时代大学生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拓展和完善美育教育体系,自2023级学生起,我校面向本科生开设美育实践课程。 该课程为1学分(共计16学时),全部以实践形式开展。主要采用教师平台发布任务、学生报名选课的方式,将课程的开展融入学生校园生活,以学时兑换学分。现将美育实践开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对象 面向全体2023、2024级本科生(2023级已经修满16学时公共艺术选修课的学生也可参加)。 二、开课学期 原则上,学生应在第一至第六学期修满学时,兑换学分。如在规定学期内未修满学时,需在毕业资格审核前进行补做。 三、开课方式 采取线上发布任务方式,依托黑龙江工程学院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美育教育”模块进行过程管理。流程:指导教师平台发布美育实践项目→学校审核→学生平台选择项目→学生参加项目→指导教师录入学时。2023、2024级全体学生信息已经录入平台,学生可以登录平台查看已发布美育实践项目,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兴趣进行报名。 另外,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美育实践活动,学生也可自行申报美育实践学分转换。流程:学生登陆美育教育平台→选择美育实践→申请学时并提供参加美育实践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登记学时。 上述过程各个角色的平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四、开课项目 各单位可以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美育活动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2)发布美育实践项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其他美育项目,发布项目的指导教师须在平台内详细填写美育实践内容。 五、教学班及学时 教学班:按美育项目所需人数组班。由指导教师在系统内发布美育项目、学时以及所需人数等信息,学生在平台选课(2023、2024级学生均可在平台选课)后,即组成此项目的教学班。 学时: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美育活动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认定。 六、学时认定 美育实践由指导教师根据发布的课时和学生参加的时间及表现综合评定,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美育教育”模块登记学时;学生自行申请美育实践学分转换,登陆黑龙江工程学院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美育教育”模块,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登记学时。 七、其他 1.该课程与公共艺术选修课并行开展,学生可以任选其一,也可同时参与,但最终只能获得1学分。 2.建议使用360绿色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美育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卓 联系电话:0451-88028392 附件1:美育教育系统操作说明(教师+学生) 附件2:黑龙江工程学院美育活动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美育教育系统操作说明(教师+学生).docx
附件2:黑龙江工程学院美育活动学时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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