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构建学科竞赛管理体系,使我校学科竞赛工作可持续发展,实现我校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系列化和品牌化。现对学科竞赛总结工作做以下规定:
1、 即日起对我校参赛的学科竞赛活动须在其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学科竞赛项目总结,一般由该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总结。
2、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应包含竞赛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部门意见及佐证材料等方面内容,其具体内容、格式详见《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或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
3、 凡未按要求提交《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的竞赛项目,其指导奖励等将不予兑现。
教务处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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