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2015级同学: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实行辅修双学位教育,开展本学期的双学位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学期拟开设双学位专业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专业。
课程开设等具体内容详见辅修专业招生简章(附件1)。
本学期辅修双学位报名对象为我校2015级本科生。
1.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应为不同学科门类。
2.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在校期间,每人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附件2),分别经主修专业院系和辅修专业院系初审后,由辅修专业院系将汇总后的《黑龙江工程学院辅修双学位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信息科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开班。
1.获得辅修双学位资格的学生,其学籍关系保留在主修专业所在院系,不允许转换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成绩的优劣不影响主修专业学籍处理。
2.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限为3—7学期,须在校期间完成双学位专业规定课程。
3.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院系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辅修双学位。
4.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如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达到《黑龙江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留(降)级条件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其辅修双学位资格。
5.学生在辅修双学位专业期间,凡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均记“零”分。缺考的学生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或重修;考试违纪、作弊学生除按《黑龙江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辅修双学位专业资格。
6.双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可在下学期开学初选择补考或重修。重修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所选课程学分收费。重修或补考,考核未通过者,取消辅修双学位专业资格。
7.双学位专业的学生,若在主修专业中已修读教学要求相同(即学分数和课程内容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8.修读期间,若双学位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修等方式补上。
9.若考试时间冲突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可在考试前向双学位专业课程开课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六、证书发放
1.学生只有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双学位课程修读和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方可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资格、学位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双学位证书,且不予补授。
1.辅修双学位学费为每学分100元,由财务处统一收取,请报名修读审核通过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将学费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中(存入金额应超过应缴学费10元以上,以保证划款成功)。统一划款时间另行通知。
2.逾期未交纳费用的学生将自动取消辅修双学位资格。
3.双学位课程重修按本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学费,持重修审批单于财务处单独缴纳。
4.对中途放弃或取消辅修双学位教育专业资格者,仅退还未开课程学费。
八、双学位说明
双学位是指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业优良、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辅修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附件:1. 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zip
2. 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3. 辅修双学位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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