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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和推荐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4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高校科学技术奖
和推荐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2012年度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和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己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自然科学类)、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省高校科技奖拟分组:机械材料组、信息电气组、化学化工组、农林生物组、药品食品组、医学组、数学组、物理组、软科学组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
2.推荐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从符合条件的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中择优(一般为二等奖以上)推荐;对自愿不参加2012年度省高校科学技术奖授奖,只申请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项目,须按照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后,提出推荐意见。
3.凡参加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评审的项目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成果登记,并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的申报采用“黑龙江省科技奖推荐书”(见附件3)格式,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写。对于经奖励委员会评审后,获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资格的项目,再通过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申报软件网上在线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需要提交的材料
(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双面打印、复印。
(2)附件材料
①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附应用证明、效益证明和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或验收证书、检测报告等),所附效益证明若是直接经济效益则应当具有合法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材料或效益发生单位出具的具有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具有应用部门出具的盖有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的证明。
②申报自然科学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两年以上的论文及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
③推荐软科学的项目必须评价两年以上,并有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
④相关论文、论著的附件材料要求正式出版的著作只需附封皮、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须附刊物封皮和论文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和参加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教师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2011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育华   电话:8485
                   甘曦之   电话: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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