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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2)等相关文件,现将学校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3),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活页》(见附件5)一式3份,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填写申请书,必须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6)填写。

3.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5.注意完成时间。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基础理论研究的项目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起止时间从2013年5月末算起至计划完成年限的5月末止。

6.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师,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2013年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育华           电话:88028485
 甘曦之、王云龙    电话:88028639

 

 附件: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7.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处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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