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附件1),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材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3.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申请评审书》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五、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打印出1份《申请评审书》2月28日送交科研处审核。
2.申请人于2016年3月2日前将经过修改的申请书最终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打印《申请评审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送交科研处。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申报时间安排做好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
孙育华 电话:8485
李秀杰 电话:8639
附件:1.学科分类与代码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科研处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