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宣传,根据课题指南(附件2)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本专项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3)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材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本次专项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3.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5.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四、成果要求
课题结项成果基本要求为出版1本专著或发表3篇论文(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
五、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打印出1份《申请评审书》2月28日送交科研处审核。
2.申请人于2016年3月2日前将经过修改的申请书最终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打印《申请评审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送交科研处。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申报时间安排做好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
孙育华 电话:8485
李秀杰 电话:8639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