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各级系、工程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号)和《关于申报|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黑工程院教[2013] 12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黑工程院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院教字〔2012〕7号)要求,制定汽车与交通工程交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副院长以及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的副教授或在读博士以上教师组成,委员会成员至少7人,其办公室设在C308。
2.年度专家委员会负责当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以及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2013年专家委员会构成见附表)
3.专家委员会负责本院系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评优、总结表彰、成绩汇总和学分记载等具体事宜,以及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1.申报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主持)人应为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专科为二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只能以参加人身份参与项目。
(2)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对项目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3)有愿意承担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工作的,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指导教师(包括实验指导教师)。
2.立项范围
(1)立项项目分为创业实践训练、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实验项目开发研究四大类。
(2)立项项目重点为学生自主设计的科研创新项目。
(3)立项项目是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子项目的,应强调学生在子项目中的自主创新。
3.项目申报:指导老师和学生提出项目课题,经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构成项目团队。按照学校制定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申报书,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即可批准立项。
4.立项要求
(1)学生应围绕一个课题组成科研小组,人数 3 - 4 为佳,鼓励跨年级、跨院(系)组合。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每年只能立一个项目。
(2)每个项目原则上应有 1 — 2 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项目。学生也可以自拟科研项目,单独申报。
(3)项目有一定前沿性及创新性,并具有实际应用性,鼓励学科交叉的项目。
(4)申报项目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前景,并有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及明确的研究目标。
(5)申报项目必须有预期成果,应多尝试运用到实践中。
(6)申报项目应具有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
三、检查与结题验收
1.中期检查:由专家委员会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中期将项目已取得的部分成果报教务处检查,同时提交《汽车与交通工程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中期检查为12月份。
2.学生结题:学生必须提交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备、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研究论文、报告,并且附有前景评价;必备条件如下:
1)每个项目必须发表与项目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申报学生必须为前两名;
2)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包括经费使用说明、购置设备明细、制作样品等)和申请答辩报告,提交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3.结题时间:按项目申报书要求执行。每年学院每学期安排两个结题时间,分别为双月上旬。获得学院结题认定后方可参加学校结题。
4.结题答辩及鉴定
由项目人所在院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交办公室;同时须提供项目成果资料(包括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提交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文档、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等);鉴定工作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答辩完毕,由委员会对学生所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合格评价。
四、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范围
1.经费资助参照学校项目资助批示文件,具体经费使用说明执行学校出台文件。
2.项目获批后由学院办公室根据项目建立账目,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负责人。
3.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监督;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项目经费原则上超支不补。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助立项资格项目。
4.报销程序:
(1)所购消耗材料等必须开具正式财务发票;财务发票必须写明购物品名、单价,并要查询真伪。
(2)财务发票背面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主管院长签字。
(3) 项目负责人将报销凭证交由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进行帐目登记审核签字后,由主管院长签字,方可提交教务处审批。
五、奖惩办法
1.项目完成好的老师可优先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
2.每年学院将评选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3项,给与一定的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3.对于项目运行期间,申请专利费用由专家委员会审批后,学院酌情给与资金补助。
4.依托项目参加国家、省级科技竞赛获奖的,学院将予以奖励。
5.项目运行期间,涉及到毕业学年的项目组成员人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题,则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6. 对于项目运行期间,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2年之内将取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所有。
附表: 2013年专家委员会构成
组长
|
齐晓杰
|
成员
|
赵雨旸、鲍宇、安永东、王强、姜莉、张鹏
|
秘书
|
汪伟(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姜莉(工作秘书)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