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人字[2011]12号)的具体规定,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集中受理时间定在每年5月和11月,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拟在下半年报考的教师,请于5月底前办理)
2.目前已经在读但尚未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的教职工,请务必于5月31日前到人事劳资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不签订协议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个人承担。
人事劳资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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