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后勤服务总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人事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制度。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性质
根据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拟招聘3名聘用合同制工勤技术人员。具体岗位是水暖工2名、大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剧场灯光音响工作人员1名,实行聘用合同制(定向工勤岗位)管理。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能吃苦,不怕脏,不怕累,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本岗位工作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所应聘岗位的需要,工作时间要提早或延长)。
4.应聘水暖工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过水暖工相关工作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应聘大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剧场灯光音响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过舞台灯光音响相关工作以及具有初级音响调音员、初级舞台灯光照明师职业证书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办公室
成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工作部、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纪检委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聘工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24日
报名地点: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1007、1009办公室
联系人:陈首刚,李金国
联系电话:88028901;88028895
电子信箱:csgcsg@163.com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聘用合同制人员(定向工勤岗位)招聘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位应聘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办公室收到应聘材料后对作应聘登记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并安排考核。
(四)考核
对应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及应聘岗位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考核成绩占40%,面试考核成绩占50%,应聘岗位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10%。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提前通知应聘人,应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无有效身份证的应聘人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2.面试及应聘岗位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面试以应聘岗位自我介绍的方式为主,结合应聘岗位实践技能操作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评议
招聘工作办公室在综合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及应聘岗位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确定拟聘人员。
4.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五)审批
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示
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或教学综合楼公示7天。
(七)体检
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定向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试用期。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期。首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岗位工资。1500元/月。岗位工资可根据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适当浮动。
(二)福利待遇。为聘用合同制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在相关部门建立帐户统一办理缴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在其工资里扣除。
(三)职称评定。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或工人技术等级鉴定,后勤服务总公司执行评聘分开、按岗位聘任的原则。
(四)每年为聘用合同制人员交纳人事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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