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领导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工程学院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由分管组织、纪委、财务、国有资产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内部审计政策规定,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推动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建设;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和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研究讨论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监督、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审议决策学校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审计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有利于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完善治理、防范风险中的作用,保障和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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