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和现有教学资源的配置,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 武 鹤 郭树东
副组长: 王丽荣 王宇鹏 张家平 房树田
成 员: 董胜利 吴辰龙 王 卓 曹剑平 李成河 李 阔
邵纯红 代 莹 马 卓 张丽娟 孙洪庆 李 威
二、专业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自愿性原则。当教学资源受到限制,按成绩优先选择。
三、专业分流对象
2015级土木类专业二表本科生、建筑类专业本科生。
四、专业(方向)分流计划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师资、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结合我院成立的“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 和“智慧建筑学院”发展的需求,我院对2015级土木类专业(方向)及建筑类分流计划如下:
(一)、土木类:
土木(道桥)15-3班,土木(道桥)15-4班;
土木(建工-智慧建筑学院)15-5班,土木(建工-智慧建筑学院)15-6班;
土木(城市轨道交通)15-7 班;土木(龙建国际)15-8班;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5-1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5-1班;
(以上班级编制人数不多于30人)
(二)、建筑类:
建筑学15-1班;建筑学15-2班;
城乡规划15-1班;城乡规划15-2班;
(以上班级编制人数不多于30人)
五、专业分流程序
1、土木类专业每名学生可以填报五个志愿,建筑类专业每名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各专业(方向)按学习成绩和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愿专业录满的,在第二志愿中录取,依次类推。
2、各专业(方向)择优录取的依据为教务系统学习成绩排名。学习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靠前者优先选择专业。若学生学习成绩相同,以高等数学、英语和力学成绩高低顺次选择专业。
3、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六、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7月7日,学院向学生介绍专业和专业方向,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自身的学习基础、兴趣特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7月11日,公布土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实施方案。
3、7月13日,组织填报《土木类专业分流申请表》、《建筑类专业分流申请表》,辅导员进行汇总,愈期不交者,按服从分配处理。
4、7月22日根据填报自愿情况,调整分流班级设置。
5、7月25日-26日进行专业分流,并上上报教务处、学工部。
6、8月9日,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和学工部备案。
分流结果一经确定,不能变更。未尽事宜,由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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