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推动依法治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学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黑龙江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公开相关信息:1.黑龙江工程学院官网、黑龙江工程学院信息公开专题网页、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黑龙江工程学院》报、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2.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3.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本校将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教学、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黑龙江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办公楼812室 咨询电话:0451-88028618 传真号码:0451-57678811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编:150050 电子邮箱:88028000@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须全面、如实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下载电子版。提交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党政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举报。办公地址: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办公楼913室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451-88027799。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附件:黑龙江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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