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学校首页>> 学校要闻>>正文内容 打印文章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来源:党委宣传部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命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我校再次被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校连续三次获此殊荣。
  2010年以来的四年里,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紧紧围绕提升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构建和谐校园这个目标;紧紧依靠广泛、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这个抓手,开创了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崭新局面。此次再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殊荣,将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创建工作,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我省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命名一次,命名满四年进行重新申报、重新考评、重新命名。今年的3月19日,省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考核组对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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