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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点击数:

2023-2024学年

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暑期准备材料说明

    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及“脱贫四不摘”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现就暑假期间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准备材料进行说明:

01认定时间、类型

认定时间

    学生到校后需向学院主动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由学校统一通知。

认定类型

   (一)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脱贫不稳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三)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四)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五) 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六)孤儿(学生)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七)烈士子女;

   (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九)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十)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02申请材料

   (一)第(一)至(八)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可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

   (二)第(九)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相关凭证。

   (三)第(十)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不出证明的也可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03监督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后,学院会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形成回访记录册;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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