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励能创业(虚拟)学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致用(虚拟)学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创业难问题的新途径,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拟成立黑龙江工程学院励能创业(虚拟)学院。
第二条 励能创业(虚拟)学院是以培育大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提供实践平台的场所。励能创业(虚拟)学院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实验室”和“孵化器”功能,为全体黑龙江工程学院在校生的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第三条 励能创业(虚拟)学院以经济管理学院为依托,是致用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结合国内外商科学院的发展趋势,抓住国家创新型战略背景下在经济、社会和科研等方面发展的重大机遇,立足社会需求实际而创立。
第四条 励能创业(虚拟)学院职能:
1.承担全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探索建立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2.以项目为基础,由创业学院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评优。
3.为创业实践项目的开展提供场地和创业孵化基金。经校内教师和校外企业导师共同评选,对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中真正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基于资金支持,批准其以项目形式进入励能创业(虚拟)学院孵化,并配以专业教师提供跟踪指导。
4.协助教务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励能创业(虚拟)学院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建立,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管理、全体专业导师参与,具体职责由“励能创业(虚拟)学院负责。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六条 创业学院的职责:
1.负责编制励能(虚拟)创业学院发展规划;
2.负责励能创业(虚拟)学院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4.负责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对入驻励能创业(虚拟)学院的团队进行考核、评比、审计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8.励能创业(虚拟)学院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申办程序
第七条 入驻条件
1.创业个人或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应为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3.自愿接受励能创业(虚拟)学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鼓励科技类型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其次。
5.入驻励能创业(虚拟)学院后,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展后续工作;
6.应有指导教师;
第八条 申办程序
1.团队提交入驻励能创业(虚拟)学院申请材料,包括:《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公司或店铺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学生证等复印件;创业团队须提交由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家长意见书;学院意见书等;
2.创业学院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院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励能创业(虚拟)学院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创业学院签署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团队正式入院并开展创业活动。
第九条 评审标准
1.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2.创业项目较成熟,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3.创业实体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6.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7.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励能创业(虚拟)学院的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为入驻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络、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依据项目的不同,提供项目孵化基金。孵化基金的管理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工程学院致用(虚拟)学院管理办法》中的关于经费管理的规定以及《黑龙江工程学院盛达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2.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手续,并积极为创业团队争取优惠;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定期举办黑龙江工程学院励能创业论坛,交流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团队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5.帮助创业团队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6.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
7.协助团队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校纪校规,在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3.遵守励能(虚拟)创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学院签订的协议;
4.各团队在励能(虚拟)创业学院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学院报送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学院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创业学院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7. 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励能创业(虚拟)学院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4.不允许使用违规电器,不允许私拉乱接,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允许损坏公共财产。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达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纪律处分条件的,由创业学院通报上级处理;
5.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 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励能创业(虚拟)学院合同期满,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四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五条 孵化期满退出
励能创业(虚拟)学院主要为学生走上社会自主创业提供尝试、准备和积累等服务,团队负责人毕业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学院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业学院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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