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申报工作已开始,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1.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2. 2014年度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
3. 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重点项目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员申报,项目应围绕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我省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项目学校或课题组应保证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 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2. 2014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包括: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青年博士资助项目。
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指导项目课题组应保证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青年博士资助项目申请人必须是35岁以下博士(申报材料需附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人文社科专项项目
1.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限正从事本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申报,项目包括学生工作专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廉政建设专项、组织管理专项和财务(审计、资产)专项,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2.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管理。
人文社科所有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要求
(一)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申报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三)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6月5日。
(四)重点项目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在申请书系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正在承担重点项目的实验室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申报人应到科研处申请账号后方可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纸质材料由项目申报人负责填报,。
(二)申报人须按照《学科分类表》(见附件3),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重点、面上和指导)》(见附件4、5)、《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面上、指导)》(见附件6)。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请各院(系、部)按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在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又作为新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而使所申报的项目被取消资格(省教育厅在研项目人员情况请到本部门科研负责人处查询)。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由所在院(系、部)在2013年7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
甘曦之(内线电话:8639)
张 鑫(内线电话:8639)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2.《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5.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面上、指导项目)
6.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面上、博士青年、指导项目)
科研处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