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的科技优势,不断研发高科技成果,黑龙江省教育厅继续支持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项目。(“以奖代补”:是指对产业化效益好的项目以奖励的形式代替前期资助的后补助性资助)。现将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以奖代补”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实施办法》。
三、“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办法:
申报“以奖代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已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61.167.33.11)中发布,可直接查阅或下载。
四、本次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时限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这期间计算年均产值、利润、纳税额。
五、《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
六、《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3年7月29日前报科研处,附件2的电子版同时协同发至科研处张鑫。
联系人:杨泽运(8448)
孙育华(8485)
张 鑫(8639)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