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博士人员在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1.申请人为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承担(含参与)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较好,没有拖期未结题的项目。
4.所申报的项目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够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曾主持或正在主持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此类项目。
6.已获得省级或市、厅级科研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再作为申请项目申报博士基金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2份,经所在院(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2年9月21日前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进行现场质询和答辩,经充分评议后确定立项项目。
三、有关要求
1.申报科学技术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5万元,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2万元。资助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为2~3年。
2.申请者应结合自身实际,从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凝炼科研方向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博士基金申请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各二级院、系、部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做好对所申报项目的审核、指导工作,为项目的申报和开展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王云龙(内线电话:8639)
2. 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申请书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