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各位老师:
近期在办理出差报销业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出差审批、购买机票、机票保险、出差天数等方面,一些老师还不太清楚,我们就这些问题整理出来统一说明,以方便老师们能节省时间,顺利办理业务。
一、出差审批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应一事一填,如多人出差同去同回,可填制一张出差审批单。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科研教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组成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批。
二、机票、保险报销问题
公务出差应当购买公务机票,但其他订票服务机构出具的机票价格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的价格时也可购买,在报销时应出具出差当日该航班的政府采购机票价格截图,证明该机票价格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的价格。
机票报销需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政府采购机票验证单,而由订票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乘坐飞机购买保险时,应向售票方索要由税务局监制的保险费发票,保险单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只能作为索赔等使用,航空意外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每段航程的保险费最多可报3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三、发生机票改签或退票问题
出差过程中如发生退改签的情况,需要航空公司提供一张“退票、误机、变更收款单”,上面需写明原订航班号以及退票金额,同时需由本人写明退改签原因并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四、出差补助问题
对于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举办方收取会议费或培训费的,只发放在途期间(2天)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对于举办方不收取会议费或培训费的,补助具体发放金额还将根据会议举办方对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的安排情况及城市间往返交通票据是否完整等一系列事项核定。
五、住宿费报销问题
住宿费的报销除了凭住宿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刷公务卡回单外,还应向酒店索要住宿流水记录单。
六、公务出差(含科研)超出规定天数问题
1、对于公务出差超7天(含),需经校长审批后报销差旅费。
2、对于公务出差超过15天(含),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在途期间 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出差期间的补助费减半发放。
3、对于公务出差超30天(含),需由出差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领导批示),提供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后,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全程不发放补助费。如特殊情况,需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经校长批准后核定发放。
财务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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