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学习状态及学风情况进行有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范围
所有担任本科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学对象
在校本科生,以教学班级(如合班,则以合班后的班级)为评价单位;担任多门课程的教师,按课程分别评价。
三、评学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6年6月14日~6月17日 各二级学院、系(部)组织教师填写评学表
2016年6月20日~6月22日 各二级学院、系(部)汇总评学结果
2016年6月23日 各二级学院、系(部)将评学结果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系(部)认真组织教师对所任课班级的学习状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价,并在教师评学之后统计汇总本部门的教师评学情况,确保教师评学质量及教师评学作用的发挥。
2、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将《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评学表》(原始材料)、《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纸稿及电子稿,于6月23日报送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对全校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的汇总、统计、分析,形成学校教师评学报告。
3、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有效利用教师评学结果,认真查找和分析各专业班级学习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于学习状态优秀的班级,应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自行下载打印《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评学表》(见附件)。联系电话:88627948 ,联系人:张静伟。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评学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