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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点击数:
 


 

黑工程院科[2012]01号
关于组织推荐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重新注册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评审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熟悉省基金项目相关的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对省基金项目的研究价值、研究方案、研究条件等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
2.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有专利或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按推荐条件认真遴选、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并通知推荐的专家进行网上注册。
2.被推荐的评审专家本人登录“黑龙江省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nsf.hljkj.cn/zrjj/),注册“项目评议人(专家)”信息,被推荐专家要认真填写须注册的各项内容。
3.各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网上注册的校内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
4.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推荐,由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聘任。
三、专家的主要职责
经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定入选的专家将参与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评审各类项目评审工作。
专家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注:各院(系、部)负责通知、推荐未在所属学科专业相应院(系、部)工作的专家。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8485、手机:13613623920)
徐建成(内线:8591、手机:13304803636)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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