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43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关于转发《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4.申请人参照《课题指南》申报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5.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二、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要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5.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详见附件。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申请书》和《活页》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6.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部门要以提高申报质量为重点,既要鼓励科研人员树立信心踊跃申报,又要注重提高论证质量,切实做好选题论证和质量把关工作。要认真做好申报数据代码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省内相关学科大评委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集中预评把关,对所申报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合格后集中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7.请申请人在2012年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活页》)报至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8485、手机:13613623920), 徐建成(内线:8591手机:13304803636)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切实做好选题论证和质量把关工作。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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