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黑龙江工程学院>> 科研处>>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1年度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29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博士人员在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1年度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资格与条件
1.申请人为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承担(含参与)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较好,没有拖期未结题的项目。
4.所申报的项目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够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曾主持或正在主持学校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报此类项目。
6.已获得省级或市、厅级科研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再作为申请项目申报博士基金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2份,经所在院(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9月16日前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进行现场质询和答辩,经充分评议后确定立项项目。
三、有关要求
1.申报科学技术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5万元,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2万元。资助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为2~3年。
2.申请者应结合自身实际,从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凝炼科研方向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博士基金申请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各院、系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做好对所申报项目的审核、指导工作,为项目的申报和开展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徐建成(内线电话:8591)
 
2. 黑龙江工程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申请书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大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申报2011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