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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9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28号
关于申报2011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为贯彻和实施《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中“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增强我省高校成熟科技成果储备和科技优势,增进校企合作力度,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新兴产业的成长和壮大,省教育厅设立了“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并发布了《关于申报2011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培育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资助对象及主要任务
“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是我省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培育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在取得实验室成果后,对其进行的产业化前期项目的样品放大,中试,生产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进程中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系列产品等研发工作。
 
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须是与在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合作研发或转化生产的项目,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二)“培育项目”以服务我省规划的建设领域为重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体现我省经济特色和资源优势,并能带动我省区域产业发展壮大,能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培育项目”的申报办法
1.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六份。《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
2.提交以下相关实证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2)专利证书(或)(3)与企业签署的合作研发或转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4)项目是否被列入政府、行业科技计划的证明文件(5)获奖证书(或)(6)合作企业上年度生产和效益状况及总产值等。
 
四、有关要
1.各院、系(部)组织学习《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组织项目申报,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能有虚假。
联系人:孙育华(内线8485)    甘曦之(内线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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