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黑工程院科[2011]25号
关于遴选学校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学校《“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着力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学校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申报遴选,划分为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两个层次。申报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填写,所属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2)填写。
二、申报条件
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经形成具有特色且相对稳定的两个以上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方向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本学科发展前沿,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支撑。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每个学科研究方向要有一名学术带头人,每个学科从学术带头人中产生一名学科带头(或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教授,年龄在60岁以下(其中学科带头人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学术梯队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有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在同一研究方向上有副教授2名以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达到60%以上。
3.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本科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质量较高,科研成果水平较高或已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4.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较齐全的图书资料,有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三、遴选程序
1.二级学院、系、部组织学科申报。各二级学院、系、部应根据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的基本条件,经本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论证后,确定拟申报学科,组织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2011-2013)》(见附件3),整理佐证材料,进行自评打分。各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对照学校《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指标》对申报学科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情况进行初评打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表”电子版1份、文字版3份,学科自评表1份,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 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依据各申报学科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组织审核学科的申报条件,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学科的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由学科带头人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学科的申报情况(PPT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5~8分钟以内),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现场质询,经过充分评议后得出评审意见,确定学校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名单。
经学校对第一批和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则直接列为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评估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学科则直接列为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经评估验收直接列为校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仍需填报“申报表”,但不参加学科申报评审汇报和答辩。
四、日程安排
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与评审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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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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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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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学校遴选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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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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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后确定拟申报学科,组织填写“申报表”,整理佐证材料,进行学科自评;二级学院、系、部对申报学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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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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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对各申报学科的申报材料、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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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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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各申报学科的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第三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名单。评审与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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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1.在第三批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材料中,同一完成人或负责人的同一科研项目和成果,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使用。
2.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并确保所有填报材料详实可靠。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8028448
戴彤焱 电话:88627990
附件: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2.《学位授予和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学科目录(2011年)》
3.黑龙江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表(2011-2013)
4.黑龙江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评审指标
科研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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