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工程学院与长安大学 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年黑龙江工程学院与长安大学联合,面向全社会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方向)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长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和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两个二级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长安大学公路学院是全国高等学校路、桥及交通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面向区域和交通、冶金等行业,辐射全国,为生产建设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之一。 两校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1. 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 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7月1日~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提交报名信息时请务必在“备注”栏填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见附件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在7月16日~18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1号教学楼模拟法庭,联系电话:0451-86608729)校验身份证件、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信息(需要记住本人网报编号)。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 10月15日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3.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该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国语(语种有英、俄、德、日语)运用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GCT考试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阶段,符合长安大学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向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申请参加长安大学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重点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潜在素质和工作业绩。考试时间大约在2011年12月下旬(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复试分数线、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在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专业学位”栏目查阅。 4.资格审查 GCT考试成绩发布后(12月上旬左右),通过长安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将委托有关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由此出现的责任问题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 5.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无具体招生名额限制。 6.学制、学费、学位授予 (1)培养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不脱产学习,学制3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5年; (2)由长安大学安排教师授课,授课形式以集中面授为主,上课地点设在黑龙江工程学院; (3)按长安大学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通过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经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长安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4)学费共2.2万元。 (5)关于报考的有关事项参见“2011年工程硕士报考指南专题”, 7.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8028448 13904645107 戴彤焱 电话:88627990 13704506619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网址: 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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