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推进《黑龙江工程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黑龙江工程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学校组织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该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类别
对申报的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三个类别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认定。
二、认定原则
1.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认定标准,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以重大需求为牵引,重点支持符合地方或行业重点发展规划、具有解决行业产业或地方经济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基础的协同创新中心。
2.坚持开放、择优的原则,在培育组建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申报认定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三、认定条件
1.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应符合地方或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具有行业产业或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的重点、关键任务协同需求,具有重大协同创新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2.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乐动网页版登录入口、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聚集了一批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支撑学科为学校支持建设的学科,建有运行良好的科研平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研发平台、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四、申报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由依托学科牵头申报,相关支撑学科积极配合,协同开展申报工作。
2.初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按照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审查。
3.会议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和建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择优确定建议名单。
4.领导小组审定。科研处汇总初审、会议评审意见和学术委员会建议名单,报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校认定的首批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部)按照《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培育组建并推进协同创新体的发展,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优势,以此为基础积极申报认定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2.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应从实际出发,切实围绕行业产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在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时体现战略性和前瞻性,根据方向和任务需求充分汇聚资源,结合目标、任务要求、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分析、阐明开展协同创新和机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与相关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体现校内资源的聚集和整合,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
3.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学科应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等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合作协议、经费投入、团队组成及骨干聘用、机制改革方案、协同研究任务及代表性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经牵头学科、主要支撑学科及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审核签字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书”(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相应电子版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
孙育华 电话:8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