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集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7号)文件精神,学校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请各部门依据优秀教师标准(见附件)进行宣传、征集,择优向学校推荐,于4月5日前将纸制稿件(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稿件各1份交至人事劳资处1005室。学校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材料报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88028904。
附:《关于征集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7号)
教务处 人事劳资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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