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先进的教学经验,促进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探讨、研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制度
(一)听课对象,本部的所有专职教师。
(二)听课方式
1.定时听课:教研室按计划组织听课。听课前将听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通知被听课教师。
2.不定时听课:教研室主任、教师随堂进行的听课。听课前不提前通知,
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三)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按时上下课,教学文件携带齐全,教案完整,教学态度认真,
对学生严格要求。
2.教学内容:包括教学内容的准确性与先进性、教学难点和重点的确定、
教学思路是否清晰、课堂容量是否适度、理论联系实际情况等。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现代
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及学习兴趣等。
(四)听课次数
每位教师每学期的听课人次应不少于教务处规定的人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二、评课制度
(一)评课原则
1.谁听课谁评课原则。每次听课以后都要及时进行评课,凡是参加听课教
师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评课。
2.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评促教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课方式
评课采取教师之间自行评课和教研室组织评课两种形式。
教师之间自行评课,听课教师在听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讨论和交流,实现听课评课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的目的;教研室有组织的评课应在听课后安排集中时间,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教师要将听课教师的优缺点讲透,评价恰当,达到互相学习,促进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评课的标准和结果
根据听课的内容将听课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课的效力:评课结果与教师平时的教学奖励和教学评价结合起来,作为本部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作为教师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